假释的适用条件和考验期限。假释适用于刑期执行一半以上的有期徒刑犯或执行13年以上的无期徒刑犯,需遵守监规和接受教育改造。考验期为未执行完的刑期或十年。特殊情况下可不受执行刑期。累犯及重罪犯不得假释。假释考验期内需遵守法律、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获得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假释的考验期是多长
1、假释的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可以假释。假释的考验期:如果是有期徒刑,则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则为十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循哪些规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适用条件为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假释的考验期根据刑期不同,有待执行的刑期或十年。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管理,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经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裁定撤销假释的,由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